|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09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醫保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20XB/2026-00009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醫保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為參保職工、參保居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落實醫療保障政策,經辦醫療保障具體事務:
1.負責宣傳并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于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
2.負責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業務操作規范和經辦服務流程,有序開展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3.負責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編制征繳計劃和相關業務工作。
4.負責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費用審核、結算工作、編制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計劃。
5.負責全區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的簽訂,對協議履行情況跟蹤管理。
6.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參與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
7.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稽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
8.負責全區醫療保障業務咨詢、宣傳、培訓和參保對象的權益告知、查詢等服務工作。
9.負責醫療保障業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等其他事務性工作。
10.指導鄉鎮(街道)開展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內設10個機構,分別是綜合科、基金財務科、參保科、職工醫保待遇科、居民醫保待遇科、稽核科、醫保特病科、醫療救助科、生育待遇科、信息檔案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6302.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302.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萬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2670.77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2670.77萬元。
按照我區預算管理要求,結轉金額已納入相應性質的資金收入中進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結轉并編制到2026年預算的資金。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6302.2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5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182.5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2.06萬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2670.7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2.75萬元,項目支出增加2558.02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302.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302.2萬元,比2025年增加2670.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81.1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112.75萬元,主要原因是新調入1名人員、新招錄2名人員,人員經費相應增加,同時公用經費人員標準上調;項目支出5721.02萬元,主要用于城鄉醫療救助、國有單雙解人員參保補助、離休傷殘公費醫療待遇保障等重點工作,比2025年增加2558.02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務員醫療補助項目1700萬元,城鄉醫療救助較上年增加640萬元,醫療保障與服務能力提升項目較上年預算增加283萬元,同時結轉上年度公益性崗位補貼剩余金額1.41萬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費用項目較上年減少59.39萬元,單雙解補助較上年減少7萬元。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2.5萬元,與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5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04.35萬元,比2025年增加37.33萬元,主要原因為新調入1名職工、新招錄2名職工,相關預算同步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721.02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五)委托業務費情況。2026年本單位不涉及委托業務費涉及財撥資金。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單位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需求等情況合理預計。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教育收費標準、學生人數等合理預計。
(三)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單位結合上年度上級補助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單位結合上年度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情況商附屬單位進行預計。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預計。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收入,單位根據情況合理預計,全部編入預算。
(八)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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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李銀;??????聯系方式:023-5355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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