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重慶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渝府辦發〔2022〕17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優化危險廢物管理方式,減輕企業和基層負擔,推動資源化利用,助力“無廢城市”建設、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重慶市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總體目標
《指南》以“分類管理精準化、豁免流程規范化、監管服務協同化”為路徑,構建全過程、全鏈條、全要素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機制。通過統一管理標準、規范服務流程、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推動危險廢物管理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量、過程控制、資源利用”轉變,切實降低企業利用處置成本,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分類分級管理,優化審批層級。
《指南》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結合豁免環節、條件和內容,將豁免管理分為三類:處置豁免、利用豁免、其他豁免。分級管理分為兩類:除“點對點”定向利用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理外,其余豁免管理均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辦理。
(二)明確豁免條件,嚴把準入關口。
《指南》從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原料替代、貯存設施、環境守法、其他豁免管理條例等6個方面設置豁免條件,確保環境風險可控,規范豁免管理流程,明確分類分級管理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三)規范審批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指南》明確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審查全流程要求。一是對處置和利用豁免管理的首次申請資料和有效期、審查環節的審查要求及復函內容、變更的申請時限與材料、延續的材料與有效期、重新申請和終止的申請情形以及取消豁免管理資格的情形等7項豁免流程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是明確規定“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單位需按照《川渝地區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實施方案》執行;三是對運輸、收集等其他豁免管理情形進行了特別說明。
(四)強化各環節管控,降低環境風險。
《指南》對實施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的單位提出了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測制度、信息化管理相關要求,同時還對豁免運輸管理要求和豁免利用處置管理要求提出不同監管重點,以加強對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單位的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