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030 | 發文字號 | 梁環罰〔2026〕5號 |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6〕5號)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發布日期 | 2026-03-10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030 |
| 發文字號 | 梁環罰〔2026〕5號 |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6〕5號) |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 發布日期 | 2026-03-10 |
當事人姓名:陳華國
身份證件號碼:51023119xxxxxxxx
住址:重慶市榮昌區xx街道xxx組xx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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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2月12日對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車牌號為鄂AW153E的車輛在梁平區梁山街道機場路201#收集廢鉛蓄電池,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31,廢物代碼為900-052-31。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年12月12日對陳華國所作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
2.2025年12月12日對梁平區榮升電動車銷售經營部現場負責人楊x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3.2025年12月12日對陳華國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4.2025年12月16日對陳華國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5.2025年12月12日現場檢查視聽資料。
6.2025年12月12日陳華國提供的《重慶市公路路政超限車輛檢測單》(編號:No.CQ2701120251212000001)。
7.2025年12月12日陳華國提供的《重慶市公路路政超限車輛檢測單》(編號:No.CQ2701120251212000002)。
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
證據1.2.3.4.5.6.7.8證明陳華國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車牌號為鄂AW153E的車輛在梁平區梁山街道機場路201#收集廢鉛蓄電池的生態環境違法事實。
9.2025年12月12日陳華國提供的陳華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2025年12月12日陳華國提供的車牌號為鄂AW153E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證據9.10證明違法主體為陳華國。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的規定。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于2026年2月6日以《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梁環罰告〔2026〕4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在告知的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凑铡吨貞c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5〕6號)的規定,裁量因子選取如下:一、個性裁量因子:1.危險廢物收集量:不足10噸(裁量等級1)。二、共性裁量因子:1.兩年內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次數:未受過行政處罰(裁量等級1);2.兩年內受處罰情況:無(裁量等級1);3.配合調查情況:積極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4.兩年內因生態環境問題被投訴、信訪或者舉報情況:無(裁量等級1);5.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未造成(裁量等級1)。三、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況:整改措施已落實(裁量等級-2);2.主觀過錯程度:故意(裁量等級1);3.經濟承受力:個人(裁量等級-2)。經法定處罰幅度及以上裁量因子綜合裁量計算出罰款金額為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根據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研究意見,我局決定對你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拾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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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