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20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關于射頻(5G)前端芯片及模組產業化項目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發布日期 | 2026-03-03 |
|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20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關于射頻(5G)前端芯片及模組產業化項目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 發布日期 | 2026-03-03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
關于射頻(5G)前端芯片及模組產業化項目
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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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平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對射頻(5G)前端芯片及模組產業化項目取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工業園區,年取地下水取水量為12.03萬m3/年,日最大取水量為364.6m3/d,主要用于重慶平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G射頻器件、SIP模組和IGBT功率模塊等電子元件生產用水。因《重慶市第二三產業用水定額(2020 版)》(渝水〔2021〕56 號)無電子元件用水定額,該工程用水定額參照《廣東省用水定額 第2部分:工業》(DB44/T 1461.2-2021)中的C397(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件)用水定額(0.5~2.0m3/萬只)進行取值,建設項目用水定額取領跑值0.5m3/萬只,未超過行業用水定額,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點
本工程取水口位于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張橋社區知德大道與迎賓路交叉路口,屬于重慶平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兩口自備水井,其中:1#取水井坐標為東經107°44′28.44″、北緯30°39′33.96″;2#取水井坐標為東經107°44′28.48″、北緯30°39′32.07″。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項目取水水源為地下水,地下水資源量推薦采用降雨入滲補給法進行計算,水源論證范圍內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0699m3/d,P=90%保證率下地下水資源量為8203m3/d,地下水資源量豐沛。建設單位通過在廠區內打井2口進行取水,各取水井井深均為180m,口徑20cm,通過承壓完整井單井穩定流抽水試驗,測得單口井平均出水流量為10m3/h,日平均抽水時長為20h,2口井日平均可抽水總量為400m3/d,滿足建設項目日平均需水量364.6m3/d的用水需求,供水保證率為90%,滿足規范要求。本工程通過取水穩定性、取水方式及水質等方面的分析,認為取水量、水質滿足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
四、取退水影響
建設項目年取水量12.03萬m3,取水對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影響較小,不會對其他用水戶取水造成影響。
建設項目退水主要由生產退水組成,主要包括減薄劃片廢水、切割廢水、錫膏印刷鋼網清洗廢水和清洗廢水,年退水量8.42萬m3/a,日退水量255.2m3/d,生產退水通過廢水收集車收集外運至老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白洋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后排入龍溪河。建設項目退水不會對區域水資源、水環境和其他用戶造成影響。
五、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內容齊全,節水指標的分析評價基本合理,原則同意節水評價結論。
六、其它要求
(一)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執行用水定額,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臺賬,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并按照批準的取水計劃執行,做好每季度按時報送取水量、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有關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水資源與水保科同意。
(二)你公司應按《重慶市取水計量規范化管理技術要求》(渝水資〔2023〕20號)規范取水計量設施選型、安裝、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取水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三)本項目已建成取水,你公司應及時向我局報送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資料,經我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
(四)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若取水單位名稱、法人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請你公司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水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