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據;(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活動;(四)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五)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經被撤銷;(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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