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1.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申請書要將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復議請求(比如請求撤銷被申請人的處理行為;請求依法賠償等)、復議的事實和理由(闡述事實的前后經過并說明申請復議的理由)、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等幾個方面的內容寫清楚。
2.口頭申請: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口頭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由工作人員當場記錄,然后交由申請人簽名或捺印。
(二)除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以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與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有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是律師的,需要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函。
(三)行政復議申請材料向哪個行政機關遞交:如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某某政府,則向其上一級政府遞交;如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政府工作部門(如某某局),可以選擇向該部門本級政府遞交,或向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