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受援人享有以下權利: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進展情況;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以及有關部門對其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援助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法律援助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受援人應當向法律援助人員如實陳述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情況,及時提供證據材料,協助、配合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配合法律援助人員調查案件事實;當經濟狀況或者案情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法律援助人員或者法律援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