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193Q/2026-00005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科技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科學技術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193Q/2026-00005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科技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科學技術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發布日期 | 2026-02-28 |
重慶市梁平區科學技術局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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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依據《重慶市梁平區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梁委辦發〔2019〕15號),我局的主要職能職責為:
1.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咨詢相關制度建設。
3.牽頭推進建立全區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
4.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負責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6.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7.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
9.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10.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13.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區申報國務院和重慶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的推薦工作。
14.負責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15.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6.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7.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外國人來梁工作許可職責分工,依據《中央編辦關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規定執行。
(二)機構設置
部門本級內設機構4個,各機構規范簡稱依次為: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資源配置科和創新發展科。下設二級預算單位2個,分別是:重慶市梁平區科學技術局(本級)、重慶市梁平區生產力促進中心(重慶市梁平區科技信息服務中心)。行政編制8人,實有8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19.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19.0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0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0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0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0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00萬元;收入比2025年減少5089.9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5089.9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19.04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科學技術支出298.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6.6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62萬元;支出比2025年減少5089.9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49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129.4萬元。
三、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19.0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9.04萬元,比2025年減少5089.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2.0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5年增加17.88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標準提高;項目支出7.00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臨聘人員工資,比2025年減少5129.4萬元,主要原因是納入全區資金統籌。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6.60萬元,比2025年減少4.4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無因公出國(境)計劃;公務接待費2.60萬元,比2025年減少3.40萬元,主要原因是壓減“三公”經費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0萬元,比2025年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是壓減“三公”經費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1.27萬元,比2025年增加12.65萬元,主要原因為公用經費標準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58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5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58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5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業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
(五)委托業務費情況。2026年委托業務費涉及財撥資金7.00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臨聘人員工資。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單位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需求等情況合理預計。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教育收費標準、學生人數等合理預計。
(三)事業收入(不含教育收費):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單位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單位結合上年度上級補助收入等情況進行預計。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單位結合上年度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情況商附屬單位進行預計。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根據本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計劃,結合上年度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預計。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收入,單位根據情況合理預計,全部編入預算。
(八)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內,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預算未全部執行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轉結余、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當年實際剩余的財政專戶資金、單位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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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賀馨?????聯系方式:5322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