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4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梁)環準〔2025〕14號)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發布日期 | 2025-07-31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梁)環準〔2025〕14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 發布日期 | 2025-07-31 |
重慶市梁平區濕地保護中心:
你公司報送的梁平區雙桂湖城市排澇調蓄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編碼:2311-500155-04-01-293749)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原則同意重慶浩力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67815898656)編制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其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擬建項目對城區雙桂湖水域約1800畝湖底清淤,恢復庫容,對放水設施(泄水閘閥等)進行升級改造,提升城區湖庫調蓄能力,將庫容從現在的約400萬立方米恢復至原有的709萬立方米。擬建項目總投資約1482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526萬元,占總投資的10.29%。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必須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
嚴格劃定施工作業范圍,按規范要求保護野外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讓主要保護物種的繁殖期或產卵高峰期;迎水面護岸材料選用塊石,為底棲動物提供定居場所;實施魚類增殖放流措施彌補魚類資源損失;選擇適宜水域設置浮性人工魚巢,對產粘性卵魚類產卵生境進行修復;嚴禁施工人員非法捕撈、垂釣。禁止在庫區傾倒垃圾、排放廢水,靠近取水口的施工區設置警示牌等標志物;避免雨季及雨天開展大面積開挖作業;現場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設置密閉圍擋、遮蓋及其他相關水保措施。對開挖地段的植被及耕植土進行保存、培植,不得破壞施工區域劃定外圍外的植被,施工后及時進行復墾復綠,恢復原有土地利用形式,生態補植類型應與現有植被一致,嚴禁引入外來入侵物種。表土分層剝離、回填,表土堆放區實施遮蓋。加強多功能生態植被體系建設,注重發揮其保持水土、涵養水源、改善環境、提供野生動物棲息地等方面的功能。外邊坡坡腳設置臨時排水溝、臨時沉沙池,在未設圍堰段堤防坡腳開挖區和箱涵進出口處臨湖域側設鋼擋板進行攔擋,覆蓋裸露的土質坡面等區域,在路基下邊坡設置擋土墻防治水土流失。按照相關規定對工程占地進行補償。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產區布設1個沉沙池,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沙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現場灑水抑塵;清澇淤泥脫水后產生的清淤廢水通過脫水站內設置的超磁分離水質凈化系統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廢水經施工生產區東南側道路已建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雙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淤泥堆放場產生的滲透水通過污水收集坑收集后由泵抽吸至罐車內轉運至雙桂污水處理廠處理;絞吸式挖泥船產生的施工船舶艙底油污水作為危廢交有資質單位收集處置、不在現場存放,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利用當地居民原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不外排。營運期,保持路面清潔,盡可能避免垃圾、泥土等匯入水體。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過程推廣濕式作業,對土石方開挖、填筑、棄渣堆放等過程產生的粉塵采取灑水抑塵,清洗運輸車輛輪胎,定期對運輸道路灑水,工程運輸車輛要求尾氣達標排放。湖底清淤底泥在淤泥堆放場暫存時產生的惡臭氣體,通過在底泥輸送及堆放過程中采用封閉壓力管,噴灑除臭劑,場界設圍擋等措施抑制惡臭。施工期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表1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或工藝;合理安排施工強度和施工時間,高噪聲作業安排在白天進行,禁止夜間和午休時間施工;將高噪聲設備放置在場地中央并設臨時屏障;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減少運行噪聲;運輸作業盡量安排在白天進行,運輸路線沿途居民點多的地方限制車速、禁止鳴笛。施工期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表1規定的限值。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對種植土進行剝離,用于后期復耕和植被恢復覆土土源,棄土轉運至周邊已建渣場處理;雙桂湖深水區絞吸淤泥離心脫水后的脫水泥餅運至淤泥堆放場作為營養土資源化利用;表層泥垃圾篩分系統分離垃圾一般為湖泊散落的少量塑料制品、樹枝等,交由環衛部門集中處理;清淤打撈湖底廢網箱交物資回收單位處置;拆除棄渣運至合規的建筑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置;拆除廢舊閥門等設備交物資回收單位處置。施工場地產生的廢含油棉紗手套、廢油及廢油桶暫存于施工生產區危廢貯存柜,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危廢貯存設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設置和管理。淤泥堆放場及配套建設的排水溝、污水收集井按防腐防滲要求進行施工,淤泥堆放場天然防滲層采取黏土壓實,人工防滲層采用土工膜,滲透系數小于1.0×10-7cm/s。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施工盡量避開引水高峰期,取水口區域采用防泥簾等圍蔽措施,加強較近取水口(灌溉、工業取水)的水環境監測,對突發水污染做到早發現、早控制。嚴格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設置環境風險管理與應急處理管理部門,制定運行操作規章制度。對工程沿線周邊居民及施工人員進行環境風險與應急處理的宣傳培訓。加強油類運輸車輛的維護;施工柴油采取現用現買方式,現場不暫存油料,減少泄漏風險。柴油發電機區域設置“禁火標志”。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行業,需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驗收等相關信息。
四、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本批準書內容依據你公司報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推薦方案預測的環境狀態和相應條件作出,若項目實施或運行后,國家和重慶市、梁平區提出新的環境質量要求,或發布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項目運行出現明顯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的狀況,你公司有義務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發生明顯影響環境質量的新情況,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確保項目滿足新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
六、請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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